"剥夺政治权利终生"的理解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4/30 01:37:32
再法庭上,法官经常会有判某某犯罪嫌疑人"剥夺政治权利终生"等等法律字眼,请问:如何理解"剥夺政治利终生"?什么是"政治权利"?能否举出一些例子说明?

也就是其终身不能行使国家赋予公民在政治方面的权利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必然附加刑,在其他情况下很少见的。
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最基本的政治权利
还有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、言论、出版的权利;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;担任国有的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

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,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权利;
(三)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;
(四)担任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。
我国刑法还规定,被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终身就是永久剥夺。刑法对犯何种罪,是应当或可以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都有明确规定
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,丧失上述的各项权利
例子很简单,刘涌被最高法院判处极刑,当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

我国刑法第54条: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权利;
(三)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;
(四)担任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。
犯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和死刑时,若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,那么在刑期内必然被剥夺政治权利,主刑期时间不算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内,也就是说当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,那么在3年有期执行完毕之后,再剥夺张三政治权利一年。
终身的话,就是说张三被判处无期徒刑,死刑时,如果有未老死或者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,那么他不就刑满释放了吗,这时附加刑开始执行,到张三死,他都不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了。
注意:无期徒刑不是必然一辈子在监狱里过的,死刑不是必死的,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。

宪法规定的那几项 属于 人民的权力。
政治权力是其中1类。包括:

一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二、言论、出版、结社、集会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权利;
三、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;
四、担任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